1.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按照学士本科生给予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以上人才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
3. 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